通常保護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家護字,112年度,1109號
TNDV,112,家護,1109,20230811,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護字第1109號
聲 請 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

法定代理人 甘炎民
代 理 人 陳建任
被 害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前聲請對相對人核發暫時保護令事件,經本院於民國
112年7月7日核發112年度司暫家護字第207號民事暫時保護令在
案,依法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害人乙○○為相對人甲○○之子,具有家庭暴 力防治法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民國112年5月27日上午3時 許在臺南市○○區○○○街00巷0號住處,相對人在其房間內燒炭 ,置被害人於危險之地等語,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聲 請核發保護令。
二、按保護令之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適用家事事件法有關 規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0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家事非 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民事 訴訟法有關送達、期日、期間及證據之規定,於非訟事件準 用之,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31條亦分別著有規 定;又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 任,復為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前段所明定。是依上開規定, 聲請人就通常保護令事件,除須證明已發生家庭暴力行為外 ,尚應證明被害人有否「繼續」遭相對人身體上及精神上不 法侵害之「危險」存在,亦即聲請人所提出之證據,至少須 達到民事審判程序中之優勢證據,同時更須證明有受加害人 繼續侵害之危險存在,否則不啻以保護令為限制他人權利及 自由之手段,自非妥適。再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 權益,特制定本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 條定有明文,其立 法理由載明「本法主要目的在於防治家庭暴力行為、保護遭 受家庭暴力之被害人人身安全及保障其自由選擇安全生活方 式與環境之尊嚴,至於促進家庭和諧並非本法主要目的」。 詳言之,家庭暴力之防治,乃對違反保護令之加害人施以刑 事處罰為後盾,藉以避免繼續性侵害及進一步嚴重危險之發 生,著重被害人保護及加害人再犯之預防;次再期許家庭成



員間因此冷靜思索,或透過適當之處遇計畫謀求雙方關係之 改善,以為治療,制度目的並非強制已陷入紛爭之家庭成員 必以和顏悅色之方式或謙恭有禮之態度相待。因此,家庭成 員間因生活習慣、觀念認知、子女教養、生活分擔、情感忠 誠或其他家庭問題所生紛爭,如非一方藉由體力、性別、輩 份或經濟條件等優勢地位對他方持續施加壓力,以為直接或 間接欺凌之手段,得認係家暴行為之實施外,其單純因意見 不合而有尖銳之言語衝突、行為冷漠或對立,僅得認為係一 般家庭成員間相處所生之摩擦與情緒反應,尚非家庭暴力防 治法所欲規範之家暴範疇。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遭受相對人實施上揭不法侵害行為,有再 受家庭暴力之危險等情,聲請人應就其主張之上開事實是否 屬實,及是否有「繼續」遭受相對人身體上及精神上不法侵 害之「危險」之事實,舉證證明之。本件聲請人固提出臺南 市政府永康分局永信派出所調查筆錄、兒童少年通報表等為 證。惟本院審酌上揭調查筆錄、通報表均係警方依據被害人 單方面陳述所為之紀錄,尚需有其他證據可資為佐證。而依 聲請人所指述相對人係在其自己房間內燒炭,企圖自殺,而 被害人係在另一個房間內睡覺等情,顯與一方藉由體力、性 別、輩份或經濟條件等優勢地位對他方持續施加壓力,以為 直接或間接欺凌之手段之家暴行為,尚屬有間。況被害人於 警詢時陳稱:警方到達住處,相對人叫醒我,我才知道有燒 木炭味道;未曾受有家暴而聲請保護令等語。益徵,兩造間 尚查無相對人明確蓄意施暴之舉,相對人亦無慣常或密集施 暴之情節。從而,本件依既有之卷證資料,尚不足認相對人 有對聲請人施以家庭暴力之不法侵害行為之繼續性及危險性 ,依前開說明,即欠缺核發保護令之「必要性」。故聲請人 聲請對相對人核發保護令,於法即有未洽,應予駁回。四、綜上所述,聲請人不能證明其有遭相對人實施家庭暴力且有 繼續遭相對人不法侵害之危險,依上開法律規定及說明,本 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惟倘日後仍有家庭暴力行為之 發生,聲請人自得檢具相關事證,另行提出民事保護令之聲 請,附此敘明。
五、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0條第1 項,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 事件法第2l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文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院前所核發之112年度司暫家護字第207號民事暫時保護令,自本裁定駁回聲請時起失其效力。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易佩雯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