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600號原 告 姜勝凱 訴訟代理人 黃政廷律師被 告 劉姿蕊 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律師 蘇國欽律師 朱冠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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