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清算復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字,112年度,75號
TPDV,112,消債聲,75,2023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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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聲字第7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劉嘉顯(原名劉少彭)


代 理 人 黃慧敏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號0樓至0樓及00至00樓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紹宗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陳家昱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至0樓、000號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000○0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號00樓及000號00樓
法定代理人 郭豐賓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上列聲請人即債務人因清算事件聲請復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劉嘉顯准予復權。
理 由
一、按債務人受免責之裁定確定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44條第2款定有明文 。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鈞院以112年度消債職聲免 字第17號裁定免責確定在案,爰依消債條例第144條第2款規 定,向本院為復權之聲請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所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 110年度北司消債調字第441號、111年度消債清字第51號、1 11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46號、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7號 案卷查明屬實,堪信為真實。是本件聲請人既已受免責之裁 定確定,則其據以向本院聲請復權,合於前揭法律規定,自 屬有據,爰裁定如主文。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昀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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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