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家繼訴字,112年度,79號
TPDV,112,家繼訴,79,2023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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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9號
原 告 許智強
訴訟代理人 林金發律師
上列原告對被告許麗真等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45,903元(如計算書所載),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6,345元,扣除原告已繳納2,000元,尚應補繳14,
34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件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潘英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一農
計算書:
被繼承人許劉燕遺產項目 編號 財產內容 核定價額/金額 1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面積:5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80) 8,059,930元 2 臺北市○○區○○段○○段0000○號建物(門牌臺北市○○區○○○路000號7樓之3;權利範圍:全部) 3 開發股票4,268股 56,764元 4 宏碁股票2,000股 57,900元 5 台塑股票1,000股 93,300元 6 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685股 0元 7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活儲證券戶存款 668,379元 8 中華郵政公司活期儲蓄存款 885,049元 9 中華郵政公司定期儲蓄存款 1,000,000元 遺產總額 10,821,322元 說明: 一、不動產核定價額依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查詢結果估算。 二、股票遺產核定價額(金額)依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及原告起訴時之交易價額估算。 三、被繼承人遺產總額10,821,322元,原告之應繼分比例為7分之1,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1,545,903元(計算式:10,821,322元×1/7=1,545,90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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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