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2646號
TPDV,112,司促,12646,2023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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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26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田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零柒元,並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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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