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4480號
TPDV,111,訴,4480,20230824,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48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湊一鍋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號0 樓之0
指定送達處所:臺北市○○區○○街00巷0號0樓

法定代理人 歐韋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微風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間因本
院111年度訴字第4480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47萬6595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6萬802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
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1/1頁


參考資料
微風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微風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京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