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12年度,400號
TPDM,112,審附民,400,2023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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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400號
原 告 施美真

被 告 張俊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30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
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劉俊源
法 官 王星富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藍儒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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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