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2年度,495號
TPDM,112,單禁沒,495,2023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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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49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奕誠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撤緩毒
字第68號、112年度毒偵字第810號、第811號、第812號),聲
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2年度聲沒字第325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物品,均沒收銷燬之。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曾奕誠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被告 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均在其民國112年6月1日執行觀察 、勒戒完畢釋放前所為,無從再進行觀察、勒戒,亦欠缺訴 追要件不得逕行起訴,而以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68號、112 年度毒偵字第810號、第811號、第812號行政簽結在案,惟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 分,爰依法聲請裁定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 ,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
 ㈠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因為前案觀察勒 戒效力所及,經檢察官為行政簽結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簽呈等件在卷可稽(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68號卷第49至50頁),並經本院閱卷 查明屬實。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經檢驗後,檢出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2條第2項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乙 節,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12月13日航藥 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 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1月24日毒品證物鑑定分 析報告、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1月2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 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在卷可憑(見聲沒卷第9至10頁、第15 至16頁、第21至22頁),均為違禁物無訛,本案聲請人就此



部分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核無不合,應予准許。至附表 編號3所示毒品之包裝,因包覆毒品,其上顯留有該毒品之 殘渣,衡情自難與之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就該外 包裝應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另送鑑耗損部分,既已滅失, 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併此敘明。
四、駁回聲請部分:
 ㈠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 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 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 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玻璃球,遍查全案卷宗,未見承辦員 警或檢察官曾送請鑑定,尚難認定該物品內確含有第二級毒 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又被告於警詢時供稱:玻璃球是朋友 放在我這邊的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 第3803號卷第10頁),亦無從認定係被告所有且供其犯罪所 用之物,自無從依刑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單獨宣告沒收。 從而,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林鈺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乃瑄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4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 鑑定結果 證據出處 相關偵查案號 1 玻璃球吸食器1組 檢出內含不可析離之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0年12月13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聲沒字第9至10頁)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810號 2 吸管1支 檢出內含不可析離之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3 白色透明結晶1包(含包裝袋1只) ⑴淨重0.2980公克,取0.0002公克,驗餘淨重0.2978公克 ⑵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4 玻璃球2個 檢出內含不可析離之甲基安非他命 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1月24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811號 5 吸管1支 檢出內含不可析離之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1月2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聲沒卷第21至22頁)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812號 6 玻璃球1支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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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