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490號
聲 請 人 良展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志騰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受款人欄記載「良展行有限公
司、賴志騰」之記載是否有誤?(如為公司票應毋庸記載負
責人)請與付款行庫聯絡,並提出更正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
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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