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3639號
TCDV,112,司促,23639,2023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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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3639號
債 權 人 楊素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葉秋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看護契約書影本,並提出每日看護費用1500元、看護1
6天之釋明資料。
㈡提出債務人葉秋男(住○○市○○區○○○街000號)最新戶籍謄本
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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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