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2936號
TCDV,112,司促,22936,2023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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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2936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代 理 人 林政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青有即百合花坊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
理人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法定代理人相符之簽章。
㈡委任狀。(更正正確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㈢確認違約金計算之訖日為何?
㈣提出債務人百合花坊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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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