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2715號債 權 人 陳玠廷即溢瀚工程行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昌華砂石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提出債務人昌華砂石行設於本院轄區之釋明資料(依經濟 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昌華砂石行之地址為桃園市)。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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