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298號
TCDM,112,附民,298,2023080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98號
原 告 張育祥
被 告 馮意訓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264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陳盈睿
法 官 陳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明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