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02號
第108號
原 告 林秀金
訴訟代理人 蕭啓訓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施君翰
原 告 施君蓉
被 告 紀明賢
張薾文
林亞璇
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111年度交訴字第429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昇蓉
法 官 李依達
法 官 張美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宥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