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2年度,154號
CTDV,112,司拍,154,20230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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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154號
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振福、債務人吳寶印間請求拍賣抵押物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吳振福、債務人吳寶印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
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所有坐落高雄巿左營區新庄段十三小段1365-9
地號土地及其上582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
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
完整姓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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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