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9810號
CTDV,112,司促,9810,2023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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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9810號

債 權 人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法定代理人 李經維


債 務 人 張品


呂盈德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一、㈠債務人張品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仟肆佰伍拾伍元,及
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㈡債務人張品、呂盈德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
陸仟參佰伍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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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