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8710號
CTDV,112,司促,8710,20230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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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8710號
債 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債 務 人 A1 (真實姓名年籍詳附表)
A2 (真實姓名年籍詳附表)
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陳○萍 (真實姓名年籍詳附表)
債 務 人 陳○柏陳○○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福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肆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十三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新臺幣壹仟捌
佰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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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