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209號
CTDV,110,訴,209,2023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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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09號
原 告 羅仕鏮
訴訟代理人 林君鴻律師
複 代理人 林育瑄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懿萱
被 告 劉景育
訴訟代理人 劉林寶玉
吳慶福
被 告 盧信宏
訴訟代理人 蔡陸弟律師
被 告 盧榮助

盧威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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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