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207號
TYDV,112,除,207,2023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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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家誠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許元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7日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法院以111年度催字第268號裁定為公示催告,並 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支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等語。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 示催告卷宗查核無誤,足堪認定為真實。而本件申報權利期 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支票。從而,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哲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萱穎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207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受款 號 (新台幣) 人 1 茂雄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銀行楊梅分行 111年11月30日 115,457元 YMA0000000 家誠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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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茂雄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家誠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