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268號
TYDV,112,訴,1268,20230831,2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68號
原 告 劉祐綸
被 告 徐宏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603號確認債權不存在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 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 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本院112年度 訴字第1603號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本院認有 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