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268號原 告 劉祐綸 被 告 徐宏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被告另案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603號),故應予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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