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拍字,112年度,153號
TYDV,112,拍,153,2023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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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拍字第153號
聲 請 人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洪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壹詮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陳**、鍾**、
蘇**、蔡**、逢象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壹詮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
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相對人逢象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相對人陳**、鍾**、蘇**、蔡**、廖建隆郭盈均、郭
厚容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補繳聲請費新台幣4000元。
五、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本票、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

六、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含土地及建物)之最新第一類不動
產登記謄本。
七、表明本票之提示日(依票據法第95條規定,系爭票據雖
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然僅免除提示之「舉
證責任」,執票人仍應為「提示」。)。
八、催告函及回執(載明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金額、實際借
款金額、未清償餘額等)。
九、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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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壹詮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逢象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