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9220號
TYDV,112,促,9220,2023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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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9220號
債 權 人 桃園市八德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呂理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增材榮財水果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更正為正確之聲明(債務人為獨資商號,請
列明債務人為陳增材榮財水果行)。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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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