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9206號
TYDV,112,促,9206,2023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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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9206號
債 權 人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全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戴念梓懷寧醫院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懷寧醫院之最新登記資料及負責人戴念梓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經查兩造簽署之懷寧醫院藥商帳務協商協議書約定由懷
寧醫院自民國111年11月1日起分24個月清償,協議書並
未載明如有一期未清償,視為全部到期之加速條款,請
提出足資認定得向戴念梓懷寧醫院請求給付新台幣(
下同)108,400元之釋明文件。
三、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
(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
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
函。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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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