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8190號
TYDV,112,促,8190,20230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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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8190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非訟代理人 翁瑞竣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驚嘆號國際食品有限公司丁恊榮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具狀表明請求金額究為新台幣(下同)1,24
2,372元?或為1,242,272元?並提出與請求金額相符之債權
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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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驚嘆號國際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