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10250號
TYDV,112,促,10250,20230831,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促字第10250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陳彥瑋(原名:陳胤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貳萬貳仟捌佰捌拾柒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法官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