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字,111年度,2號
TYDV,111,消,2,2023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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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字第2號
原 告 王明霞

訴訟代理人 游敏傑律師
賴可欣律師
謝庭恩律師
複代理人 簡欣柔律師
被 告 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廖泓境
被 告 楊碧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右昇
洪翰今律師
邱俊諺律師
被 告 湯城世紀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珮均
訴訟代理人 張善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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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