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95號
SCDV,112,除,195,20230830,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95號
聲 請 人 廖江秀娘
代 理 人 廖振賢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3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8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5月12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8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徐佩鈴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450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