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12年度,369號
SCDV,112,監宣,369,2023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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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監宣字第369號
聲 請 人 陳黃四妹
相 對 人 陳光興
關 係 人 陳冠甫
陳福星
陳威成
陳寶玉
上列當事人間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丁○○(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
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甲○○○(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
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丁○○監護人。
指定丙○○(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
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丁○○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
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
、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1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
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民法第14條
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法院應於鑑定人前,就應受監護宣告
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及應受監護宣告之人,
始得為監護之宣告,但有事實足認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在此
限;鑑定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參與並
出具書面報告,家事事件法第167條定有明文。又按受監護
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
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1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
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1人或數人為監
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民法第1110條、
第1111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伊為相對人之配偶,相對人因中風,致不能
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爰依民
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聲請宣告相對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並選定伊為監護人,指定相對人長女即關係人丙○○(下稱其
名)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語。
三、經查:
 ㈠相對人因中風,致意識不清楚等情,有身心障礙證明可參(
見本院卷第11頁),足認相對人無法表達意思或與他人溝通
,依前開規定,本院在鑑定前,即無訊問相對人之必要,先
予敘明。
 ㈡本院囑託鑑定人林正修診所林正修醫師就相對人現況為鑑定
,鑑定結果略以:相對人為高血壓糖尿病及出血性腦中風
術後,造成器質性腦病變,於鑑定時意識不清醒,沒有語言
回答,語言及認知功能明顯退化,相對人目前因精神障礙(
器質性腦病變),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建議為
監護宣告等語,有林正修診所民國112年8月2日家鑑112108
函暨所附精神鑑定報告書可參(見本院卷第29頁至第35頁)
。綜合上開事證,認相對人因精神障礙(器質性腦病變),
致不能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
。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相對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核無不
合,應予准許。
 ㈢相對人之配偶為聲請人,其子女為丙○○、關係人戊○○、乙○○
己○○(下稱戊○○等3人),聲請人表示願意擔任相對人之
監護人,丙○○願意擔任其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經稱戊
○○等3人同意等情,有同意書、親屬系統表、戶籍謄本、戶
役政資訊網站查詢-親等關聯及訊問筆錄可參(見本院卷第9
頁至第10頁、第13頁至第17頁、第25頁至第26頁、第43頁至
第44頁),本院參酌聲請人及丙○○為相對人之至親及其等意
願,認由聲請人擔任相對人之監護人,丙○○擔任相對人之會
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應符合相對人之最佳利益,爰依前開
規定選任之。又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
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民法第1113條定有明文。監護開始
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依規定會同遺囑指定、
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或法院指定之人,於2個月
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前項期間,法院得依監護
之聲請,於必要時延長之。於前條之財產清冊開具完成並陳
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僅得為管理上必要
之行為,民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亦定有明文。聲請人
既經本院選定為監護人,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
之規定,應於監護開始時,對於相對人之財產,於2個月內
會同丙○○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且於財產清冊開具完
成並陳報法院前,聲請人對於相對人之財產,僅得為管理上
必要之行為,併予敘明。
四、據上結論,本件聲請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家 事法 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溫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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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