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132號
SCDV,112,消債更,132,2023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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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32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宋國棟

代 理 人 楊若谷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 條規定亦明。再按債務人依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聲請法院調解,徵收聲請費 1,000 元,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聲請更 生或清算者,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不 另徵收聲請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第2 項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 向本院聲請調解(本院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32號)未能成 立,並經聲請人當庭以言詞聲請更生程序,有本院112年8月 15日調解程序筆錄附於上開調解卷可憑,然因聲請人漏未提 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志微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3,87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請聲請人確認美國運通信用卡之債權是否已讓與台北富邦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是請提出更正後之債權人清冊。三、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繼承、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 )、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 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 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 相關資料。並提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 或其他金融商品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四、請說明最高學歷。  
五、請提出聲請人名下之汽機車行照影本。
六、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現居住房屋為何人所有?使用權源 為何?如基於租賃關係使用,請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每期 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七、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每年須繳付 保險費金額?並提出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請 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八、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社會津貼、補助、退休金 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九、聲請人陳稱患有右肩旋轉肌斷裂,請說明復原情況,並提出 診斷證明書到院。
十、請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112年2-7月之薪資單、獎金明 細,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 報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各為多少?十一、聲請人擔任計程車司機,平均每月營業額為何?平均每月 營業支出項目數額?平均每月淨收入為何?並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
十二、請說明每月支出車輛行費1,200元、車輛保險費1,500元、 車輛租金15,000元之使用情況,並提出上開費用之支出單 據。
十三、請說明聲請人之母親何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聲請人每 月實際支出母親扶養費用數額(若未實際支出,不得列入 )?共同扶養人分擔比例?並提出相關證明(如診斷證明 書、身心障礙證明等)、聲請人母親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最新國稅局財產總歸屬資料清單、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清單、家族系統表。
十四、請提出定代理委任狀,雖已於調解程序提出,於更生程 序仍應補正
十五、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 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業 登記資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



料查詢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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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