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266號
SCDM,112,附民,266,2023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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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66號
原 告 饒坤德

被 告 劉姜子


邱琬期
莊展晟

詹淳皓
陳慶楊


張程佑

羅湍鎂

賴佳琪
陳筱蓓

王皓義

林恆寬
王靖騰


童文輝


黃相偉

上列被告因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6
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1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
童文輝黃相偉雖非本案被告,但原告主張依民法應負連帶損
害賠償責任之共同侵權行為人)。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黃怡文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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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