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0年度,233號
SCDM,110,訴,233,2023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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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智訴字第9號
110年度訴字第233號
110年度訴字第6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合康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何夢婷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姜宜君律師
王信凱律師
被 告 陳炳奎



選任辯護人 蔡育盛律師
許美麗律師
古旻書律師
被 告 侯嘉煒




選任辯護人 康皓智律師(已解除委任)
被 告 陳明傑



選任辯護人 魏廷勳律師
被 告 林韋廷



選任辯護人 陳頂新律師
被 告 周翠儀




選任辯護人 陳依伶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訂民國112年8月16
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七法庭宣判,茲因本案案件共3件,卷證繁雜
,被告人數眾多,爰延長宣判期日,訂112年8月25日下午4時在
本院第七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慧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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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康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