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273號
PCDV,112,消債更,273,2023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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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73號
聲 請 人 蘇郁勻
代理人 林靜文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信樺
附件:
一、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060元【暫依聲 請人陳報之債權人5人,連同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共6人, 並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6×51×10=3,060元) ;並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人 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本件無法與債權人達成前 置調解之理由。又聲請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資 產管理公司債權人或民間債權人存在?若有,積欠之債務為 何?請聲請人確認所有債權人及債權數額後,重行製作債權 人清冊到院,並提出已陳報之債權人外及其他民間債權人之 借貸證明文件(例如借貸契約等)、聯絡電話、地址,及相 關還款證明資料。如重新製作債權人清冊之債權人大於前項 所陳報之4人,請按照超過之債權人人數,以每人10份,每 份51元預納郵務送達費。
三、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失業給付、租屋津 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疫情紓困申請補助等?如有,每月 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 如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



二年即自110年2月至今,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 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金額 多寡及是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聯絡方式 (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 據實向法院陳報
四、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二年之收入情形、收入 總額,即自110年2月起至112年2月之期間內含基本薪資、工 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 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 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情形及收入總額,並提出相關收 入證明文件釋明其說(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 頁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 ;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出薪資袋、雇主聯 絡電話或收入切結書等可資證明目前收入之相關文件;如於 某段期間內無收入,亦請陳報起迄時間。
五、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二年之支出情形、支出 總額,即間內含伙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開支 、全民健保、勞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或其 他支出在內之所有必要支出數額及總額?
六、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依新北市112年度每人 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即19,200元?如否,則請詳實 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以 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例如統一發票、消費或繳款收據、 轉帳存摺內頁明細、醫療費用收據等據實向法院陳報七、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地 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 提出最近6個月完整之薪資明細或轉帳存摺影本。如有其他 兼職收入,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 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 出薪資袋或收入切結書等可資證明目前收入之相關文件,切 勿省略、遺漏。
八、請陳報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 具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 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文件以 資證明。
九、請補正提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 保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之後)、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 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 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



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並向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址:臺北市○○區○○街 0號3樓)申請查詢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銀行之存款帳戶 之餘額,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 本院。
十、請聲請人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 市○○區○○○路000號11樓)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06年度以來迄 今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 待該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 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 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十一、請補陳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二年即自110年2月起 迄今,有無遭第三人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名下財產有 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先前或目前繫屬中之 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暨其繫屬法院、案號、股別、執行名 義,以及每月遭強制執行扣薪之金額。
十二、請提出聲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1年度 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等正本到院。
十三、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倘更生方 案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本件更生聲 請將無實益,故請聲請人釋明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 ,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更生還款金額及必要生活支 出費用?
【請聲請人務必依上開補正事項所示順序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另聲請人向本院陳報之資料及任何陳述,切勿使用任何不確定之字樣,並請「詳細閱讀」後,逐一「據實」補正,切勿缺漏、盡力「一次」即補正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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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