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3041號
PCDV,112,司促,23041,2023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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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23041號
債 權 人 陽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繼鳴


債 務 人 百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百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曾百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玖佰肆拾玖萬柒
仟肆佰貳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四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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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