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1610號
PCDV,112,司促,21610,2023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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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21610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
非訟代理人 藍獲鉅


債 務 人 曾達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玖仟零參拾貳元,及其中
貳萬貳仟零柒拾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曾達志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00000
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
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22070元,專案補償款36962元,
共計新臺幣59032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
債務,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依督促程序發相
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
釋明文件:最新系統欠費畫面、申請書影本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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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