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0653號
PCDV,112,司促,20653,2023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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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20653號
債 權 人 鄭祖營

債 務 人 程達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錦仁
債 務 人 羅錦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
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二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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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程達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