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原 告 康忠龍 訴訟代理人 蔡錦得律師被 告 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博文 訴訟代理人 葉繼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余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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