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402號原 告 陳慧如 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律師被 告 陳玉霖 訴訟代理人 孟欣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沂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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