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2年度,3033號
PCDM,112,簡,3033,20230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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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303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博銘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緝字第299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蕭博銘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6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證據並所犯法條一 、末3行「18張」應更正為「10張」;應適用之法條應補充 「被告蕭博銘上開所為竊盜犯行,係出於同一行為動機,於 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各行為間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 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顯係基於一個竊 盜犯意接續而為;又被告以一接續行為侵害被害人即告訴人 黃月雲、陳玉芬蕭美燕康淑貞林毓文之財產法益,觸 犯5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 重之竊盜罪處斷。」外,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所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所 需,任意竊取其他住戶之自來水使用,所為顯然欠缺尊重他 人財產權之觀念,應予非難;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 段、竊得財物之價值,及其之前科素行(見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教育程度(見個人戶籍資料)、犯後未坦 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 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至被告本件竊得之自來水,為其犯罪所得,然其使用期間尚 非甚久,應認價值低微,如為此啟動刑事沒收或追徵程序, 反增加執行之勞費,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 告沒收或追徵,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件經檢察官謝易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法 官 何奕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奕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緝字第2996號
  被   告 蕭博銘 男 4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0巷0弄0             號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蕭博銘係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4樓之住戶,因積 欠水費未繳,而於民國111年5月17日遭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台灣自來水公司)拆除水錶停止用水,竟意圖為 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接續於111年5月17日、 5月18日、5月19日,前往上址住處頂樓(111年5月19日另破 壞頂樓門鎖【毀損部分未據告訴】),以自備之通管銜接供 水管線之方式,竊取台灣自來水公司供給上址其他樓層住戶 之水使用。嗣經台灣自來水公司人員於111年5月18日13時許 到場查驗及上址5樓住戶林毓文報警處理,始悉上情。二、案經黃月雲、陳玉芬蕭美燕康淑貞林毓文訴由新北市 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蕭博銘固坦承有將其遭台灣自來水公司拆除水錶停 止用水之管線接回,惟矢口否認有何竊盜犯行,辯稱:他們 家故意把我家樓上水閘關起來,我把他打開這樣叫竊取嗎; 下雨之後水還你們啦,是淨化廠的水等語。惟查,上開犯罪 事實,業據告訴人兼告訴代理人林毓文於警詢時指訴綦詳, 並有現場照片18張、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112年3 月10日台水十二業字第1120002634號函1份附卷可稽,是被 告前揭所辯,顯不足採,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按動產,泛指不動產以外之有體物,包含固體、液體、氣體 等均屬之。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嫌。被告竊得之水體為其犯罪所得,惟犯罪所得價值低微, 得不予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經查,我 國111年平均每戶每月水費為新臺幣227元,有卷附政府公開 資料1份可資佐證,而被告竊水期間共3天,堪認其因本件犯 罪所得價值低微,爰不聲請宣告沒收,附此敘明。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檢 察 官 謝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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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自來水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自來水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