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234號聲 請 人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VANYO ADISON(中譯:阿迪)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具狀補正聲請狀狀尾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及」 其法定代理人陳琮陽之簽名或蓋章。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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