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2年度,115號
PTDV,112,司拍,115,2023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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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115號
聲 請 人 陳光建

上列聲請人與間相對人葉英峰等5人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葉英集之除戶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繼
承系統表及其第一至第四順位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並確
認如有除相對人林玉櫻葉堃政及葉金奕以外之繼承人或遺
產管理人,應陳報為本件之債務人。
二、請具狀更正聲請狀被繼承人葉英集之姓名(誤繕為陳英集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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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