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328號
PTDV,111,訴,328,2023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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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28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新誠欣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惠
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律師
吳鎧任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聯旺金屬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德裕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黃宥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11日下午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薛全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蔡語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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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旺金屬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誠欣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