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96號
PTDV,109,訴,296,20230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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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96號
原 告 楊宗正

訴訟代理人 陳依伶律師
被 告 曾進發
訴訟代理人 李崟
被 告 曾來成
曾素如



曾素美
曾素靜
曾美
曾子奇(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人)

洪薪濠(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人)


洪虹景(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曾進發業已取得其餘被告之同意書或授權書,本件有和解之望,故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境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房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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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