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2年度,138號
PTDM,112,單禁沒,138,20230830,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38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蔣添盛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149號、111年度毒偵字第1060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重量零點壹肆玖捌公克)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 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三、經查:
 ㈠被告蔣添盛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1年 度毒聲字第389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 品傾向,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釋放出所,並由臺灣屏東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106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 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與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稽。
 ㈡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重 量0.1498公克),經送鑑定結果,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成分,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藥物成分鑑定 報告附卷可佐,核屬違禁物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又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 命之包裝袋,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仍會殘留微 量毒品而無法完全析離,故應與所盛裝之毒品,依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併予宣告沒收銷燬;至鑑 驗耗損部分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綜上,本件聲 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簡光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許珍滋

1/1頁


參考資料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