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231號
SCDV,94,訴,231,2005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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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231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維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號5樓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5號5樓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11月8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貳拾壹萬柒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之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事實摘要:
(一)原告主張:被告維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維嘉公司) 於民國(下同)93年1月5日邀同被告甲○○、被告丙○○ 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訂立借據及授信約定書,分別向原 告借款新台幣(下同)2,970,000元、1,965,500元,依據 上開借據約定,被告維嘉公司應將所借金額按月分期攤還 ,借款利率按原告銀行之定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百分之 2.07 計付,嗣隨原告基本放款利率變動而調整,目前年 利率為百分之3.5;遲延繳納時,則按上開利率計算外並 自逾期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 算之違約金;另依授信約定書第五條約定,有不依約清償 本金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其全部債務視為到期。查被告 維嘉公司就上開兩筆借款自94年1月13日起即未依約攤還 本息,至94年1月12日止,尚欠借款本金合計2,217,500元 ,迭經催討無效,被告維嘉公司即喪失期限利益,而應清 償全部債務,另被告甲○○丙○○亦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爰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3人連帶 給付上開積欠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情。
(二)被告丙○○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據其之前陳述



略以其固為系爭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但被告維嘉公司於94 年1月前皆有依約還款,嗣因故暫無法繼續還款,但仍有 誠意歸還系爭借款,僅因經濟狀況不佳,將會另提出還款 計劃等情置辯。被告維嘉公司、甲○○則經合法通知,均 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三、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 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 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時 原係請求被告給付上開金額自94年1月13日起至94年7月12 日止按約定利率百分之10,自94年7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約定利率百分之20計付之違約金,嗣將請求之違約金變 更為自94年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 約定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20 計算之違約金,核係屬單純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自 應准許。
(二)本件被告維嘉公司、甲○○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 日到場;被告丙○○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 到場,核均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各款所列情形, 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四、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授信約定書三 份、借據兩份、貸款本息攤還表兩份、被告之戶籍謄本兩 份、被告維嘉公司變更登記表一份等為證;而被告丙○○ 就其係系爭借款之連帶保證人及被告維嘉公司有積欠上開 借款亦不爭執;另被告維嘉公司、甲○○經通知未到庭, 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爭執,參諸原告提出之證據,自堪認 原告之主張為真實。至被告丙○○所辯稱被告維嘉公司因 故無法繼續還款,然其有誠意還款,亦會向原告提出還款 計劃云云,惟其並未提出具體之還款計畫,其後亦未再於 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自無從作為其拒絕負連帶保證責任或 緩期清償之理由,是被告丙○○此部分所辯尚不足採。(二)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3人連帶清償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本金、利息與違約金, 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 條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第二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敏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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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維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