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341號
SLDV,112,除,341,2023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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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41號
聲 請 人 英特內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員


代 理 人 羅家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1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41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號 (新臺幣) (或到期日) 1 川源股份有限公司 周銘麒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樹灣分公司 英特內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52,500元 KE0014406 11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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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英特內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川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