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149號
SLDV,112,消債更,149,20230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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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49號
債 務 人 郭秀鈴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 稱消債條例)第3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 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 文件:㈠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㈡最近五年是否從事 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㈢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 因及種類;㈣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債務人就前項第3款 必要支出所表明之數額,與第64條之2第1項、第2項規定之 必要生活費用數額相符者,毋庸記載其原因、種類及提出證 明文件;未逾該必要生活費用數額,經債務人釋明無須負擔 必要支出一部或全部者,亦同;此觀消債條例第43條第6項 、第7項規定自明。而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 間先命補正;更生之聲請有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 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消債條例第8條、第4 6條第3款復有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胡菘湶
附件:
1.陳明債務人自「民國110年3月9日起迄今」任職之公司名稱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各為何?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勞、健保 費各若干元?並提出自110年3月9日起迄今之薪資單(須由雇 主出具)、薪資轉帳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2.提出債務人所有在郵局、金融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開立之 存款帳戶(含外幣帳戶)、證券帳戶(集保帳戶)自「110年3 月起迄今」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如存摺無資料可補登者,



請提出此段期間之歷史交易往來明細清單。
3.說明債務人現居住於何處?如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影本。 並說明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分擔租金及相關居住費 用;如非租賃,該房屋為何人所有?所有權人與債務人之關係 為何?另應提出該房屋之第一類登記謄本暨其異動索引資料。 又如該居住處所非戶籍所在地,並應說明戶籍地之房屋為何人 所有?與債務人之關係為何?另應提出該戶籍地房屋之第一類 登記謄本暨其異動索引資料。
4.說明債務人是否定期領取其他社會補助或津貼、年金給付或保 險給付?若是,其領取週期為何?每次領取金額若干元?並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 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
5.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險、年金 保險、投資型保險),並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 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月支出保險費之金額(併提出繳費收 據或轉帳證明)。
6.說明債務人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F等各項金融商品?如 有,請提出該商品現在價值之資料。
7.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8.報告更生聲請前2 年內除已載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之項 目外之財產變動狀況(例如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還債 務、變更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等)。
9.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戶 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行 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10.提出債務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11.提出債務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12.說明倘將來經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如何履行更生方案?是否 有保證人願意擔保履行債務?如有,願意擔保還款金額為何 ?並請保證人出具保證書。
13.如債務人需負擔子女謝羽蕎之扶養費,請說明下列事項或提 出下列資料:
⑴說明債務人子女謝羽蕎之現實際居住處所為何?謝羽蕎之戶籍 地房屋為何人所有?
⑵說明債務人配偶謝緯騰每月收入狀況、如何分擔子女扶養費用 ,及實際支出之扶養費,並提出債務人配偶謝緯騰110至111年 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 查詢清單、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⑶說明債務人子女謝羽蕎是否定期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 、年金給付或「保險給付」?若是,其領取週期為何?每次領



取金額若干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 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
⑷提出債務人子女謝羽蕎110至111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⑸提出債務人子女謝羽蕎「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14.如債務人需負擔母親郭陳麗雲之扶養費,請說明下列事項或 提出下列資料:
⑴陳報債務人母親郭陳麗雲實際居住處所為何?郭陳麗雲之戶籍 地房屋為何人所有?
⑵陳報債務人母親郭陳麗雲之所有扶養義務人(即其子女)之收 入證明文件(最近2 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薪水帳戶存摺或薪資單影本),並說明其 等收入狀況,如何分擔扶養費用,及實際支出之扶養費,若未 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正當理由。
⑶提出債務人母親郭陳麗雲110至111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
⑷說明債務人母親郭陳麗雲是否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 退休金、老年年金、勞保老年給付等及其金額,並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若曾領取1次請領之退休金或勞保老年給付,併說明 資金流向。 
⑸提出債務人母親郭陳麗雲「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15.陳報債務人之家族系統表(應含債務人、債務人全部子女、 債務人未成年子女之全部扶養義務人、債務人母親暨其全部 扶養義務人)。
16.說明聲請更生前2年內是否曾領取資遣費、勞保失業給付及金 額。
17.說明債務人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F等各項金融商品?如 有,請提出該商品現在價值之資料。如未列入財產目錄,應 予補列。 
18.債務人之收入來源應包含薪資、營業收入、獎金、津貼、保 險金給付、租金補助、親友資助、各式政府及社會補助等, 如有漏列,應一併更正收入狀況表。
19.說明債務人戶籍地之房屋為何人所有?所有權人與債務人之 關係為何?另應提出該戶籍地房屋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暨 其異動索引。  
20.說明債務人財產目錄所列之汽車,目前所在位置?由何人使 用?並提出該車之行照及現行市價證明資料。如已報廢或註



銷,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1.說明債務人對甲○○○○○○有限公司所負債務之原因為何(究為 買賣或消費借貸)?交易之金額、時間、清償情形為何?並 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2.陳報債務人「蛋糕工作室」之公司或商號名稱為何?現營業 狀況為何?並應提出該公司或商號5 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 表、損益表。
23.債務人是否有已成年之子女?該等子女有無給予債務人扶養 費?若無,其等未給付債務人扶養費之原因為何?並應提出 該等子女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110至111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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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