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9705號
SLDV,112,司促,9705,20230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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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9705號
聲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濠崴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燕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承盛電能安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峻漢
法定代理人 曾李三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15,833元,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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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承盛電能安保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崴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