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0648號
SLDV,112,司促,10648,2023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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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064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
代 理 人 詹凱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宥達陳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93,213元,及自民國100年3月
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9.99計算之利息,暨
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
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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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