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12年度,13號
NTDV,112,亡,13,2023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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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亡字第13號
聲 請 人 李隨

相 對 人
失蹤李輝原住南投縣○○鎮○○街00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李輝全(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地址南投縣○○鎮○○街 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李輝全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 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 ,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失蹤李輝全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益茂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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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